
全市各相关单位: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09年12月10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本市在公共场所控烟方面推出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它对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提升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市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凡是《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全面禁烟或部分控烟的公共场所,请各场所管理者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切实履行以下职责: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
每一个公共场所都是体现上海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尤其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日益临近,广大城市“窗口”的综合形象更将直接影响海内外来宾对本届世博会的评价。在此,我们吁请全市各相关单位把全面履行公共场所控烟监管责任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创建优美洁净、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为成功举办世博会承担应尽的责任。感谢您理解和参与上海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
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