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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地震应急专项预案

日期: 2009年09月21日

松九府字﹝2009﹞130号                   签发人:杜泓飚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地震应急专项预案

 

1、总则

1.1 编制依据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松江区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编制本预案。

1.2 基本情况

九亭镇位于松江区的东北部,东与闵行区七宝镇、莘庄镇相连,南接新桥镇,西接泗泾镇,北与青浦区徐泾镇相连。全镇总面积32.06平方公里,全镇共有25个居委会,共有户籍居民31564人,外来务工人员186538人。镇内共有公办幼、小、中、成学校5所,共有班级102个,学生4247人,教职工477人。镇内有民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13所,学生9893人,教职工650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所、九亭医院一所,医务人员281人,床位230只。镇内有专业超市5家1万平方米,卖场和蔬菜市场14家45000平方米,小型娱乐场所7家3260平方米,消防站一所。全镇建成区住宅建筑面积578.48万平方米,村庄住宅建筑面积95.95万平方米。全镇生产性建筑面积259万平方米。全镇供水管道长度253公里,道路长度93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61公里。

 

2、部门组织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九亭镇政府系地震应急工作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地震应急工作职责。根据区政府要求,在区地震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设立九亭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本镇镇长任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行政镇长、武装部部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震时为:九亭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长为指挥长,承担本辖区抗震救灾指挥工作。

2.2 办事机构

本镇地震应急办事机构设在社会事业办,地址九亭镇人民政府2008室。

2.2.1 工作机构职责

1)开展各项地震应急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群众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教育、组织不同形式的地震演练活动等。

2)做好地震应急各项保障工作。加强避难(险)场所建设与维护;推进抗震救灾物资与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组建与管理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等。

3)负责地震应急预案修订与维护管理。

4)负责编制本镇地震应急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总结。

5)震时承担本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通联、协调和辅助指挥等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地震办公室交付的其他任务。

2.3 组织体系

3、应急处置

3.1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

1)有感地震:接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指令后启动

2)破坏性地震:接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指令启动。在未接到指令前,如已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即可自行启动地震应急。

3)临震应急:根据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指令,主要做好防范工作,在安全场地搭建帐篷,转移并安置居民避震,加强治安巡逻,保证应急物品供给,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等。

3.2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职责

各应急组

组成单位

主要职责

通联协调组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1、通信保障

2、对外联络与协调

3、信息报告编写

4、辅助指挥

灾情信息组

镇政府办公室牵头

1、地震知识宣传

2、灾情调查与统计

3、现场信息采集(摄、录拍)

安全保卫组

镇警署牵头

1、社会治安保障

2、交通维护

3、重点目标保卫

物资保障组

镇民政科牵头

1、基本物资储备、保管

2、生活物品保障

抢险救援组

镇武装部或市政科牵头

1、开展自救互救行动

2、生命线工程与设施抢修

3、道路排障清理

4、协助专业队伍救援

灾民安置组

镇民政科牵头

1、救灾物资和物品分配

2、接受援助

3、落实灾民食宿安排

4、协助善后救济、赔偿等核实工作

疏散安置组

镇警署、居委会和民政科

牵头

1、人员撤离、疏散安排与组织

2、落实避难场所

卫生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牵头

4、  协助现场院前急救

2、协助发放常用药品

3、防疫监控、消毒

4、饮用水与食品安全

居委联络组

镇政府办公室牵头

1、与各居委会联络、传达处置指令

2、现场指导处置

3、主要协助疏散和生活保障

 

3.3 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3.3.1 有感地震处置程序

响应时间

任务与内容

接指令后十分钟内

1、地震应急工作启动;

2、通知有感地震应急人员到岗;

3、应急通信系统开通。

三十分钟内

1、指挥长、副指挥长到岗

2、有感地震应急人员到位;

3、现场指挥部成立。工作正常运转。

一小时内

1、指挥部按有感地震预案进行有序指挥;

2、各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按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一小时至二小时内

1、向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上报实时灾情信息;

2、完成本辖区震情、灾情、民情、社情初步报告。

二小时后

1、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交付的其他任务;

2、视震情后果进行善后处置。

 

3.3.2 破坏性地震处置程序

响应时间

任务与内容

按指令后十分钟内

1、如本镇辖区已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即可自行启动预案,进入应急状态;

2、接区指挥部指令后,立刻启动预案;

3、通知应急人员到岗;

4、开启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

三十分钟内

1、镇指挥部成员全部到岗;

2、各应急小组负责人到岗,完成赴现场准备;

3、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转工作;

4、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已完成的工作和下一步响应安排。

一小时内

1、各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并开展工作;

2、镇指挥部与各应急小组通讯畅通;

3、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社情、民情报告。

一小时后

1、正常有序开展抗震救灾行动;

2、与区指挥部、各应急小组和到达现场的其他队伍保持通讯畅通;

3、群众疏散基本完成,灾民安置安排;

4、向上级指挥部进行书面报告;

5、自救互救行动按实际需要进行。

 

3.4 地震应急处置流程

3.4.1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流程

3.4.2 破坏性地震流程

3.5抢险救援行动

3.5.1 本镇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按预案要求结集,根据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自行开展现场自救互救行动,并协助其他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救援行动。

3.5.2 本镇各专业性抢险救援小组,按预案要求负责各自目标抢修任务,并协助和配合其他专业队伍进行抢险任务。

3.5.3 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联动预案或协议,请求本辖区企、事业等单位共同参与和协助本镇抢险救援行动,并接受本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3.6 灾情信息调查

3.6.1 及时开展本镇辖区灾情调查,灾情包括:因地震而遭受的房屋损坏、倒毁等各类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按照灾情损失统计表要求统计。

3.6.2 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社情(社会稳定)和民情(灾民安定)信息,除做好安置和安抚工作外,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3.6.3 灾情信息采集客观、真实,须经过现场调查和察看,尽可能保留影像资料,为赔偿、补偿、救助、救济和保险理赔提供证据。

3.7 现场指挥与协调

3.7.1 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保证必须与上级指挥部的通讯联络畅通。

3.7.2 通信协调组保证与参加本辖区其他专业抢险救援队的通信联络,并为其食宿和救援物资或物品提供尽可能方便和支持。

3.8 群众安全防护

3.8.1 地震发生时,按人员避险疏散预案要求,及时做好撤离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3.8.2 做好撤离疏散群众屋内留置财产保护工作,防止趁灾抢劫等违法行为发生。

3.8.3 深入现场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安抚人心、保障稳定。

3.9 应急结束

接到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应急结束指令后,本镇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宣布应急结束,如本辖区存有危险状况,可延缓应急时间,如少量或个别建、构筑物存有安全隐患,切实采取防护措施,设置围栏警示、请求专业队伍鉴定,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4、后期处置

4.1 震害信息统计

4.1.1承担本辖区因地震而发生的建筑物、基础设施损毁破坏等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信息采集、统计任务,按市地震局统一印制的格式化表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4.1.2 随时了解、掌握民情、社情动态,做好群众安抚工作,随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4.1.3 配合市级地震现场队进行灾情调查、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1.4 如发现救济赈灾物品短缺,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时主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及时保证灾民所需基本生活物品到位。

4.2 灾民善后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对灾民的安置工作,积极做好救灾物资和生活物品的安排与发放,重点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需求。

4.3 卫生防疫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的各项疫情防治措施,做好灾区用水和食品安全工作,防止疫情和饮用水、食品的安全事件发生。

4.4 财产赔偿

4.4.1 对因抗震救灾而征用的物资、交通工具等不动产,如发生损坏或消耗按国家规定进行及时赔偿或补偿。主动协助灾民商业保险理赔落实工作。

4.4.2 对应当赔偿、补偿、救济、救助和财产损失保险理赔的损失帮助核实,并及时提供相应证明,保证群众灾后生活尽快得到恢复。

4.5 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时,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提交工作总结,包括受灾情况、抗震救灾行动、后期处置、经验教训和恢复建设建议等。

5、应急保障

5.1 通信联络保障

5.1.1 本镇政府行政值班(24小时)增加震情信息内容,与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保持正常的通信联络。震时如发生通讯中断,采取包括人工传递等方法,保证对外通信联络畅通。

5.1.2 镇政府应当为地震应急办事机构、应急工作部门、各应急组和居委会配置应急通讯器材,或利用已有通讯资源作出明示。通讯手段至少两种形式以上,以保证应急通讯需求。

5.2 队伍保障

5.2.1 镇政府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配置适当的简易抢险救援工具与器材,储存适量的救灾物资。震时,志愿者队伍先自行开展自救互救行动,积极协助和配合专业队伍的抢险救援工作。

5.2.2 镇政府为水、电、气、通讯和市政设施等抢险抢修专业组配置一些基本的专业性抢修装备与器材,储存基本常用的配件,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水、电、气供应和道路交通通畅等。

5.3 安全保障

5.3.1 在地震应急期内实施全天候治安巡逻执勤。

5.3.2 本镇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金融单位、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点、水、电、气等枢纽设施为重点保护目标,启动群防联动机制,打击灾时趁火打劫等犯罪行为,确保灾区生活和救援工作秩序稳定。

5.3.3 与位于本镇辖区的市、区属重点单位共同制订应急联动预案,根据属地化应急管理原则,本镇地震现场指挥部承担相应的安全保卫义务。

5.4 物资保障

5.4.1 本镇储备适当简易抢险救援器材与工具,储存适量抢险救援所需要的消耗性材料供震时抢险急需。

5.4.2 本镇政府与本辖区有关企业、商业等单位签订地震应急时动态储备和紧急调用协议,重点为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保障震时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5.4.3 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有权征用有关工具、物资和物品等,震后按国家规定赔偿。

5.5 应急避难场所

5.5.1 本镇辖区内现有应急避险场地(所)19 处,其中野外为19 处,27200 平方米,应急时可为3万人提供紧急避险使用。

5.5.2 根据统筹兼顾、逐步推进原则,对基本辖区避难、避险场所进行规划建设,对已建的要进行功能升级和完善,逐步配置生活所需的能够自行供电、供水和通讯设施。

5.5.3 被纳入本镇并具备条件的避难场所的单位应当支持配合镇政府的工作,不得以任何接口阻扰灾民避难避险工作。

 

6、监督管理

6.1 监督检查主体

区地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镇、镇、街道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管检查,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到位。

6.2 预防措施

6.2.1 镇政府应积极主动开展地震常识、避震自救互救技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支持和配合区防震减灾部门安排的宣传教育活动。

6.2.2 根据本镇条件,经常举办不同形式的地震演练活动,增强群众应急意识。积极参加区防震减灾部门组织的有关演练活动。

6.2.3 本镇政府根据实际,不断加大震害防御性硬件设施建设投入,在通讯、避难场所、备灾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逐步完善。

6.2.4 本镇政府应当参加由区防震减灾部门组织的有关应急管理等专业培训。

6.3 奖惩

本镇政府依据有关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6.4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本镇政府负责编制、解释、修订和维护,并且在本辖区发布,报区地震办公室备案。

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00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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