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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九亭镇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九亭镇工业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09年07月13日

 

                                                                                             通知
松九府字(2009)57号                       签发人:张金弟
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九亭镇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九亭镇工业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园区、实业公司、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的土地管理工作和工业项目管理工作,镇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九亭镇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九亭镇工业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将这两个《意见》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九亭镇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2、《关于进一步加强九亭镇工业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九亭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九亭镇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随着九亭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年初党委、政府召开的党政负责干部会议精神,以及九亭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所制定各项目标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实施“优二进三”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九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九亭镇土地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对未出让的存量土地由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对已批未用土地,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早日开工,没有项目开发的土地则提请房地部门依法收回。
二、对已经签订土地出让预约协议,未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政府予以无条件收回,用于支持优势企业发展壮大和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
三、对于未开发的土地,包括各实业公司的存量土地以及基本农田内的土地,由政府统一安排。如确有符合产业导向的好项目需要开发使用,必须报政府审批同意。
四、对所有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由各实业公司与其他单位、企业个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一旦到期,不得续签,一律收回,确需续签,必须报政府审批同意。
五、各园区、实业公司、机关各部门根据本意见的精神,予以认真执行。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亭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九亭镇工业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实施“优二进三”发展战略,着力抓好招商引资,促进九亭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完成九亭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九亭镇工业项目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规划确定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内不准引进工业项目,不准将现有的工业项目翻新改造。
二、规划调整的有关工业小区的企业,不允许进行改造,属于集体资产厂房用于租赁的,租期一旦到期后,原则上不得再续租,如需续租,则必须经镇政府批准。
三、除功能区外,已建的标准厂房在租期到期后,如果要引进新项目,则一定通过镇项目评估小组的审核通过,方可引进。
四、除功能区外,对民营企业投资建造的厂房,无论是新引进或到期仍需引进新项目,也必须通过镇项目评估小组的审核通过,方可引进。
五、对落户的企业,加强属地化管理和跟踪服务。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亭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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